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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旅游资源评价

第 9 条 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 查和评价》,全盟已知旅游资源单体共 180余处,分属 8 个主类,27 个亚类和 67 个 基本类型。旅游资源的类型和单体数量都比较丰富,民俗和历史遗迹方面的旅游资源 尤其突出,在全国同类地区和内蒙古各盟市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第 10 条 评价结果显示:全盟共有 23个优良级旅游资源单体,占全部资源单体 的 13%,包括2个特品级旅游资源(锡林郭勒大草原和元上都遗址),2个四级旅游资 源(金莲川草原、汇宗寺和善因寺),19个三级旅游资源。
第 11 条 将主导旅游资源即草原和蒙古族风情作为分区的主导因素,综合考虑 其它旅游资源的分布和各地的旅游开发现状等因素,全盟可以分成乌珠穆沁旅游资源 区、锡林浩特及阿巴嘎旅游资源区、苏尼特旅游资源区和察哈尔旅游资源区。
第 12 条 比较重要的旅游资源有:锡林郭勒大草原、元上都遗址、汇宗寺和善 因寺、浑善达克沙地、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及恐龙化石遗址、宝德尔楚鲁天然石 雕群、锡林河、乌拉盖河—乌拉盖水库和乌拉盖山、呼日查干淖尔、呼痕淖、蒙古汗 城、赛汉塔拉旅游娱乐园、贝子庙、查干敖包庙、山西会馆、宝格都乌拉、西乌珠穆 沁游牧区、鸿格尔高勒风景区等。
第 13 条 综合考虑资源的自身特色、文化内涵和区位优势,锡林郭勒盟的旅游 资源优势可概括为如下五大方面:典型草原生态,独特蒙族风情,辉煌上都遗址,亚 欧通道国门,华北避暑胜地。
第 14 条 锡林郭勒盟的旅游资源不仅为开发多样化旅游产品提供了广阔的空 间,而且对旅游市场也有较强的吸引力。
第 15 条 成功的旅游资源开发必须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并将其融入旅游产品 中。通过文化内涵的深入发掘,树立有别于资源相似地区旅游产品的个性特征,使锡 林郭勒草原旅游产品具有持续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第 16 条 锡林郭勒盟作为旅游业后发地区,必须在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加强与周 边地域的合作和联合,同时,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宣传上切忌与类似地区雷同,要在 共性中寻找特性,获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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