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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条 将锡林郭勒旅游目的地的主要性质和特色定位为: 中国最具特色的草原生态; 原汁原味的蒙古民俗风情; 最能够体现蒙元帝国辉煌历史的元上都遗址; 清朝北疆巩固、民族团结的生动历史见证; 联系蒙古国与欧洲的的国门重镇; 京津冀地区最重要的生态屏障; 华北避暑旅游胜地。 第 52 条 将锡林郭勒盟旅游产业发展定位为: 把旅游业发展成锡林郭勒盟新的经济增长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龙头、使农牧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把旅游业发展成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的先锋产业和示范产业; 把旅游业发展成锡林郭勒盟对外开放的先导产业; 把旅游业发展成锡林郭勒盟经济结构调整的带动产业; 旅游业大打“生态牌”,发展以回归自然、认识草原、热爱草原、体验草原、保护草原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旅游产业; 旅游业发展追求经济高效益、社会广就业、生态可持续。 第 53 条 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以草原生态旅游和蒙古族民俗旅游为主要特色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到规划期末建成国内最著名并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草原生态旅游、蒙古族民俗旅游区,建成国内旅游大盟和草原生态、蒙古族民俗旅游强盟。 第 54 条 旅游产业发展的阶段目标是: 近期(2003~2008年):打基础阶段。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的龙头、生态建设的先锋产业和示范产业、对外开放的先导产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带动产业来培育,建成自治区内乃至国内知名的草原生态旅游、蒙古族民俗旅游目的地。 中期(2009~2015年):提升和强化阶段。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成国内著名的草原生态旅游、蒙古族民俗旅游大盟。 远期(2016~2020年):完善阶段。进一步增强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成自治区旅游大盟、草原生态旅游与蒙古族民俗旅游强盟,建成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 第 55 条 从现在开始就把“旅游业的增长速度大于畜牧业的增长速度”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最基本指标。今后的主要发展指标是: 近期(2003~2008):国内游客数年均增速 15.0%,期末达到 194.1 万人次;海外游客数年均增速 5.5%,期末达到33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速22.0%,期末达到 27.2亿元;来自海外游客的旅游收入年均增速 11.3%,期末达到 16500万美元;旅游业对 GDP 的贡献年均增速 12.47%,期末达到 18%;旅游业就业人数年均增速24.57%,期末达到9千人。 中期(2009~2015):国内游客数年均增速 15.0%,期末达到 516.3 万人次;海外游客数年均增速 6.1%,期末达到49.9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速 17.2%,期末达到 82.6亿元;来自海外游客的旅游收入年均增速 13.4%,期末达到 39900 万美元;旅游业对 GDP 的贡献年均增速6.79%,期末达到25.0%;旅游业就业人数年均增速 10.75%,期末达到1.5万人次。 远期(2016~2020):考虑到草原生态的脆弱性,不再追求国内游客数的增加,基本维持在每年 520 万人次左右;海外游客数年均增速7.0%,期末达到7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速 12.6%,期末达到150亿元,增加部分主要靠提高旅游产品的档次,从而提高游客人均消费水平;来自海外游客的旅游收入年均增速 11.9%,期末达到 70000万美元;旅游业对GDP 的贡献年均增速3.71%,期末达到30.0%;旅游业就业人数年均增速 9.39%,期末达到2.35万人次。 第 56 条 在实现上述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同时,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为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与人力支持,实现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切实保护,治理草场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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