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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旅游形象设计与形象建设
 

第 57 条 设计锡林郭勒的旅游感知形象为: 大草原风情 元世祖踪迹 aeae锡林郭勒
第 58 条 设计锡林郭勒旅游的整体构成形象为: 典型草原生态独特蒙古风情 元朝夏都遗址 亚欧通道国门华北避暑胜地aeae锡林郭勒
第 59 条 设计主要旅游产品aeae草原生态旅游产品aeae的形象为:融入绿色原野,放松疲惫身心aeae锡林郭勒大草原欢迎您草原天堂,世外乐土aeae锡林郭勒 绿野碧水蓝天白云,牛壮羊肥马叫人欢aeae锡林郭勒大草原设计主要旅游产品aeae历史文化和民族、民俗旅游产品aeae的形象为:马背文明源远流长,蒙元帝国驰骋欧亚 aeae锡林郭勒怀古思今 第 60 条 设计主要旅游区的形象为: 离北京最近的草原城市aeae锡林浩特草原边贸城,北国恐龙乡aeae二连浩特元夏都怀古,金莲川赏花aeae正蓝旗草原天堂,游牧之乡aeae乌珠穆沁 农牧景观协调,蒙汉文明交融aeae历史重镇多伦 第 61 条 旅游形象设计需要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景区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旅游形象可作为宣传营销口号,但还应针对不同情况和具体产品不断推出新的宣传口号。旅游形象还要通过建设来实现和强化。
第 62 条 加强物质景观旅游形象建设,包括区域旅游背景景观、风景区景观和主要旅游城镇景观。
第 63 条 加强社会文化景观形象建设,包括地方风俗、民族文化、服务印象、居民行为以及旅游者行为。
第 64 条 旅行社、宾馆饭店、风景区管理处等旅游企业要加强旅游企业形象建设,包括理念识别形象、行为识别形象、视觉识别形象。 第 65 条 加强核心地段形象建设,包括旅游者最先到达的第一印象区和离开时的最后印象区(例如飞机场、火车站和汽车站,以及各旅游区的门景、宾馆饭店的建筑外型等),对锡林郭勒盟整体形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点旅游城镇,独有并逐渐成为标志的地标区(例如元上都遗址、成吉思汗广场、蒙古汗城等)。
第 66 条 加强旅游标识系统的建设,包括旅游地标徽、标准字体、标准图片、标准色、象征性吉祥物等基本符号,以及旅游地纪念品、办公及公关用品、指示类标 、展示类标识等应用符号的设计和推广。
第 67 条 加强视觉以外的其他感觉(例如听觉、味觉、嗅觉等)的形象建设。
第 68 条 加强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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