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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 132 条 大力解决旅游业人力资源上存在的以下问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地域分配不均衡,从业人员不稳定,旅游教育滞后,技能和服务意识不强,旅游专业人才尤其是专业导游人才短缺。
第 133 条 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从培养旅游发展意识入手,重视培训,建立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包括旅游局集中培训,旅游培训基地和教育机构的建设,家庭旅游点的引导和培训,导游人才的培养,多层次、多类型导游队伍的构建。
第 134 条 加强中高级旅游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包括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措施和政策,制定高层次人才外送培养计划。
第 135 条 注重少数民族旅游人才和其他特殊旅游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民俗旅游从业人员、娱乐服务人员、宗教旅游从业人员、民族工艺从业人员。
第 136 条 以规章制度提高旅游服务人员素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把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旅游行业规章制度。
第 137 条 部门联手,共同搭建人力资源开发建设平台。包括同人事局和劳动部门的合作、与旅游企业和旅游院校合作、与劳动就业市场结合。
第 138 条 人力资源管理实施人本战略。建立良好的激励和竞争机制,通过绩效考评和各种物质与精神激励的手段,力求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的服务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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