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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08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及促销活动的通知

旗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3A级旅游景区:
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内旅促进发(2008)16号文件《关于参加2008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及促销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盟旅游局将组团统一参加2008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及促销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
(一)、参会时间:2008年6月28—29日
(二)、参会地点: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延边国际会展中心
(三)、参会范围: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及其它相关企业。
(四)、报名及费用:
2008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由自治区旅游局统一进行布展,凡报名的单位需交纳1000元参展费,自治区旅游局将统一提供桌椅。报名以款到为准予以确认。参展人员的吃、住、行费用自理。
二、旅游促销活动
(一)、在参加北方旅游交易会之前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开展系列促销活动行程
6月23日   在哈尔滨市报道
6月24日   在哈尔滨市举办内蒙古旅游推介会
6月25日   长春市报道
6月26日   在长春市举办内蒙古旅游推介会
6月27日—29日   参加北方旅游交易会
(二)、促销活动安排
1、参加促销活动的单位有意在推介会上介绍本地旅游资源,可准备600字的文字推介稿,并配有相应的  PPT画面(光盘),未配画面的推介稿不安排发言。
2、推介会期间将进行小型歌舞表演和旅游景区门票、旅游纪念品幸运抽奖联谊活动,参展单位可自愿提供门票或纪念品,每单位一份。门票、纪念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准备100字以内的单位情况简介,供主持人宣读;门票、纪念品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准备200字以内的介绍材料。提供门票和纪念品的单位,届时可派人为中奖者颁奖。愿意提供奖品的单位在报名时予以确认并将推介词报锡盟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3、促销活动费用:参加促销活动人员每人预交1000元(含3晚住宿、8个正餐),交通费自理。
三、参展交款事宜
(一)2008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参展费汇款至: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
账  号:15001706680050000572
参展费不得以个人名字汇款,要以单位名称汇出。
(二)参加促销活动预交费用汇款至:
内蒙古旅游局旅游促进处:张佳辰
个人帐号:159470020009314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华支行新华大街分理处
预交费用一定要汇到个人账号,汇到单位账号的不能作为预订费,并无法退回。汇款时要注明汇款单位全称、汇款内容,汇款后请将每项汇款凭单传真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促进处。(0471—6946609张佳辰)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各参展单位选派精通业务、负责敬业、有一定促销能力的人员参会。参展人员要服从大会统一指挥和自治区旅游局的统一安排;注意仪表仪容,穿着民族服装;讲究文明礼貌,维护内蒙古旅游整体形象。参展单位不得转让、合租展位或代非参展单位发宣传资料。为体现展台的整体美观性,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台前后周围张贴宣传画及摆放其他宣传物品。
2、为保证参会质量,提高宣促实效,参会单位要准备充足的宣传资料。尤其是锡市、西乌、东乌、乌拉盖、正蓝旗、多伦县等地与东北地区临近的地区精心做好准备,突出宣促效果。
3、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5月19日,逾期不侯。报名时将参会人员的相关信息(见附表)传真或发邮件至锡林郭勒盟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邮箱:ly3204@163.com)。
联系人:张毅敏 张云龙
电  话:0479—8263204
传  真:0479—8268009


锡林郭勒盟旅游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8年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及促销活动报名表在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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